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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www.BOB.app    发布时间:2024-04-13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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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名称: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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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是国家高新通信设施及电声器材科研生产骨干企业,是科技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相关行业资质及专业汽车生产企业资质。公司坚持“科技引领、产业报国”发展思路,以技术创新为先导,积极发展高新技术通信产业,努力建设通信电声科研生产基地。

  公司主流产品有:短波通信设施、超短波通信设施、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管理系统、电声器材等。企业具有广泛友好的客户关系及客户资源,乘“一带一路”的东风,积极拓展国际业务,拥有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已为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通信产品和服务。

  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 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对比较报表及累计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2023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内容请详见2023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获得国防科工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内容请详见2024年1月5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4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2),内容请详见2024年1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内容请详见2024年2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内容请详见2024年3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

  2024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配套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发表了相应的声明与承诺意见,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办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报告书(草案)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烽火电子”)及子公司将于2024年度分别与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办公用房租赁、房屋、机器设备租赁等业务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年度同类标的交易总金额作出预计,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其中关联董事赵刚强、何健康、杨勇、张燕、赵冬、任建伟回避表决。

  陕西烽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通公司”)、陕西大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西安烽火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烽火光伏”)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烽火通信的下属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科技”)、西安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航空电子”)、陕西电子信息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实业”)与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光伏产业”)2023年6月前为最终控制人合营企业,2023年6月股权结构变更后成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营业务:电子科技类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移动电话机、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汽车检测设备、电线电缆、纺织机械及配件、城市路灯照明及LED新光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商品、技术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房地产开发;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模块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模块设计与施工;机电设施安装;高、低压电器设计和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烽火通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3.18%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15,232.96万元;净资产:192,337.5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51,146.77万元,净利润:4,424.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润丰路1168号实验楼四层10、11、12室

  4.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等。

  5.关联关系:西安烽火光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烽火通信的下属企业。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2,564.66万元;净资产:5,225.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6,552.35万元,净利润:-1,911.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营业务:半导体照明系列产品、风力发电系列产品和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研制、生产、出口、销售及服务;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及设备维修;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应用工程和太阳能照明系统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户内外照明工程、园林景观亮化工程及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光电科技为公司股东陕西电子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9,409.80万元;净资产:20,457.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0,723.66万元,净利润:777.6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营业务:电子系统开发与集成;电子设备、测试检测设备、电子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服务;电子器材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关联关系:西安航空电子为公司股东陕西电子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368.54万元;净资产:7,165.4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87.92万元,净利润:-976.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主营业务:机电、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纺机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家电、电线电缆、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金银除外)、百货、土特产品、新产品开发、研制、信息服务、纺织丝绸、服装、轻工产品、机电产品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7.关联关系:新时代实业为公司股东陕西电子的下属企业,为最终控制人合营企业。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442.04万元;净资产:-425.3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879.22万元,净利润:249.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烽火通信及相关企业,均为公司股东陕西电子的下属子公司,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烽火通信、西安烽火光伏、光电科技、西安航空电子、新时代实业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公司关联租赁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日常生产经营及办公需要,在办公用房租赁、房屋、机器设备租赁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关联公司租赁设备主要是用于生产产品。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并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烽火通信及下属子公司位于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东三路职工活动中心的部分办公场地,以及位于北京市紫竹花园二期E座1003号房屋、D座1005号房屋,租用建筑面积分别约为1,072.50平方米、442.76平方米。

  公司作为出租方,向西安航空电子等关联方公司租赁位于西安市高新6路28号、30号烽火科技园的部分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5,412.30平方米;位于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厂区部分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6,116.69平方米;位于宝鸡市姜谭工业园厂区的厂房及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4,971.25平方米;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润丰路1168号烽火通信产业园部分厂房及办公场地,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2,635平方米。

  (一)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效益,降低运营成本;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机器设备等,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重复投资、降低成本。

  (二)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及整体发展需要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保障生产经营的一贯性和稳定性,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成本费用、发生利益输送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以上关联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并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4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

  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没有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0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烽火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计划》”),《关联交易实施计划》对年度同类标的交易总金额作出预计,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其中关联董事赵刚强、何健康、杨勇、张燕、赵冬、任建伟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子”)对此议案须回避表决。

  按照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007),2023年1-12月公司日常交易发生额共计10,156.89万元,主要内容是采购销售商品劳务、水汽电,符合2022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

  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烽火电子及子公司将于2024--2025年年度分别与陕西电子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相关经营活动业务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

  陕西电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2.75%的股权,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燕林豹。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肆亿柒仟玖佰叁拾叁万肆仟伍佰肆拾肆元叁角玖分(¥2,479,334,544.39元)。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主要经营业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施制造;导航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416,482.89万元;净资产:1,297,463.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351,942.57万元,净利润:35,622.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陕西烽火诺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诺信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法人代表:程智辉。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主要经营业务:机械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及来料加工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6,493.8万元;净资产:9,507.7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132.86万元,净利润:1,724.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诺信科技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过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因此单独列示。

  陕西烽火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盛天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法人代表:王江波。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89号。主要经营业务:电子产品结构件、机电设备、通信导航天线倒伏机构等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293.05万元;净资产:426.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44.12万元,净利润:29.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盛天科技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过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因此单独列示。

  宝鸡烽火涂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 “涂装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法人代表:史萌萌。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2号。主要经营业务:机电产品、涂装设备及零部件设计制造、安装与服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175.78万元;净资产:4,765.5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630.69万元,净利润:218.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涂装电子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过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因此单独列示。

  陕西凌云恒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凌云恒创”)与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周永义。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00)。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峪泉路1号。主要经营业务:通信设施、导航终端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等的制造与销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65.32万元;净资产:6,645.3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528.10万元,净利润:719.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凌云恒创与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过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因此单独列示。

  根据公司与关联人的历史交易显示,公司关联人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保质、保量的交付产品,履约能力强,未发生合同纠纷。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的、提供出租业务的,关联人均能按时偿付,不存在履约能力差等不良记录。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行情报价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行情报价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应明确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结算方式,交易价格必须遵循本《关联交易实施计划》规定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各类标的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年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签订及执行情况。

  (一)鉴于公司是军品生产销售企业,公司部分元器件或配套产品存在生产批量小、品种多、性能指标特殊的特点,还必须符合军工质量标准,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公司需求,又符合军工质量标准,因此选择上述关联方,对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在上述关联人中可进行比价采购确定具体供应商,形成内部竞争,有利于公司择优交易,从而规避风险。

  (三)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销售、采购等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但交易金额或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认线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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